鄂农机管发〔2014〕9号
根据《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和《省农机局关于开展2012-2014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度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有416个产品推广鉴定证书已过期,对企业未提供有效鉴定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产品,拟取消我省推广目录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
若企业已重新获得相应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请在本月15日之前将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寄至湖北省农机局质量管理处,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湖北省农机局质量管理处 陈鹏宇
电 话:027-87669961,13554295895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邮编:430070)
附件: 公示稿《2012-2014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证书到期拟取消产品名单.xls
湖北省农机局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