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规定,只要是在我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在购买补贴机具时享受财政补贴。同时,为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水环境治理,将禁养、限养区退养转产从事种植业需要购买农机的养殖户列入优先补贴范围,需要设施大棚的还允许其在农业“两区”外建设。
补贴标准坚持“就高不就低、农民得实惠”的原则,设施大棚降低起补面积,农业机械补贴额度统一按农业部确定的额度上限进行补贴。对重点推广机具适当提高省级累加补贴额度,以保持补贴标准不降低。
同时,为了促进我省农业规模化发展,今年我省还提高补贴对象年度享受中央资金总额,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个人购买补贴机具所享受的金额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生产经营组织则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示范性合作社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另外,进一步简化政策操作程序,农民可先购机,然后凭相关凭证直接申请补贴资金,并实行“就近办理”办法,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由县农机部门或乡镇受理补贴申请,切实方便农民购机。
据统计,近10年来我省共安排购机补贴资金30.8亿元,新增各类农机装备83.6万台(套),占到在用装备总量的八成左右,有效加快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步伐。其中,水稻综合机械化水平从40.7%提高到71.5%,畜牧设施规模化养殖比例超过80%,名优茶机制率达到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