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办发﹝2014﹞91号
各市(州)农委,毕节市农机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机局,普定县民愿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普定县民愿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贤荣,下称“普定民愿公司”)系贵州省2012年和2013年农机补贴产品一级经销商。2012年8月17日至22日,普定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对全县2012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普定民愿公司通过补贴渠道销售给农户的微耕机与补贴资料不符,责成普定民愿公司整改。该公司未严格纠正错误,而在整改时采取对照补贴资料信息更换发动机、涂改发动机编号等手段伪造机具信息。安顺市纪委通过调查核实确认,普定民愿公司2012年套取49台“金圣”牌微耕机国家补贴93100元。现在违纪资金已经如数追缴。
为维护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权威性,严肃补贴实施纪律,整顿补贴产品流通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安顺市农机中心的调查情况,我委研究决定:
取消普定民愿公司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将其及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该公司此前按照补贴程序销售并经核实的补贴机具允许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务必引以为鉴,恪守农机购置补贴纪律规定和补贴实施流程,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