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包括农业企业)。采取先来先得的方式,确定补贴受益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购机户或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购机时可优先给予补贴。
全省农机购置补贴采取“先购机、后申请”的办法,统一试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有购机意向的农民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村委会证明;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乡镇农机管理机构证明,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销售资质的经销企业自主购机。购机者在购机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手续到县(市、区)农机局设立的核实点核实,并办理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