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委农机局、省财政厅农业处《关于为大型现代农机合作社补充高性能播种机的通知》(黑农机联发〔2013〕54号)要求,现将农机合作社补充播种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对象
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和示范社。
二、选型标准
播种机在《2013年-2014年采购农机装备中标目录》内选型,必须是6行以上(含6行),并且带电子监控设备。鼓励选配免耕播种机和大垄双行播种机。
三、申报程序
由市(地)统一组织选型和审核,合作社选型后5日内将自筹款上交市(地)农机部门。市(地)农机部门收到合作社自筹款后,于2014年4月6日前,将经市(地)农机部门审核的选型表报省局备案。省局备案后,各市(地)签订采购合同、组织供货,4月15日前播种机下摆到合作社。
四、项目资金
补充播种机省财政补助60%,合作社自筹40%。省财政补助60%部分2014年年底统一拨付到市(地)。规范社装备投资1000万元规模的(超过1000万元规模按1000万元计),每社补充播种不超过5台,总资金不超过250万元;装备投资500万元规模的,每社补充播种不超过3台,总资金不超过150万元。示范社在规范社补充数量、资金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额度。
联系人:代明 0451-82628830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