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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机局取消天拖TN1854拖拉机补贴资格及临沂泰科补贴资格

   2014-04-15 新疆农机局12300
  三、认定事实

  依据上述调查核实情况,结合我局和兵团农机局掌握的证据材料,可以认定以下事实:
 
  (一)这5台黄色TN1854拖拉机由泰科公司制造、委托销售及售后服务,并提供零配件供应,这一行为可以认定为在泰科公司的主导下将未经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冒充已鉴定并在支持推广目录内的产品进行销售,造成补贴资金被套取等违法违规事实的发生,且补贴资金数额较大,泰科公司对此负主要责任。
 
  (二)这5台车为试制样机,据购机农民举报反映和实地调查,故障率较高。主要故障有发动机漏油,液压系统、离合器、变速箱等处连续发生故障,轮胎爆裂等,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作业,且泰科公司和塔城丰源公司在售后服务方面存在推诿扯皮、零配件供应不及时等问题,给购机农民造成了较大损失。
 
  (三)天拖公司与泰科公司终止合作后,未能及时收回其合格证等相关手续,且补贴系统操作人员未能认真审核补贴信息,导致这5台车借机享受了补贴。天拖公司存在内部管理混乱、工作严重失误等问题,对套取补贴资金事实发生存在一定的过失责任。
 
  (四)塔城丰源公司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仅凭泰科公司承诺和天拖公司口头咨询以及天拖公司的合格证等手续资料,就将不具备补贴资格的产品按照补贴产品销售,实则打了擦边球,借机套取了补贴资金,存在相应的过错责任。

  四、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事实,经请示农业部农机化司,并经自治区农机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责令临沂泰科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前收回这5台黄色TN1854拖拉机,并全款退赔购机农民,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对全款退车负连带责任,塔城市丰源农机公司应全力协助退车退款事宜。
 
  (二)责令塔城市丰源农机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前退出全部补贴款60万元及相应利息,分别退给塔城地区财政局和兵团财务局。
 
  (三)结合我局前期对临沂泰科重型装备有限公司违规案件处理情况以及本次案件反映出的严重产品质量问题和违规事实,决定在2014年度,临沂泰科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全系列产品在新疆自治区地方区域内不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四)鉴于黄色TN1854拖拉机以绿色TN1854拖拉机名义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以及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决定在2014年度,停止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绿色TN1854拖拉机在新疆自治区地方区域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格。
 
  (五)针对塔城市丰源农机公司违规操作及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决定在2014年度停止塔城市丰源农机公司在新疆自治区地方区域内补贴经销商资格。
 
  (六)鉴于临沂泰科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色TN1854拖拉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新疆农机试验鉴定站于2014年9月30日前对临沂泰科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区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所有产品进行农机推广鉴定的复核和质量跟踪调查,依据质量监督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请上述三家企业严格依法整改,于2014年5月15日前向自治区农机局报送整改结果及相关材料。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加重处理。
 
  请各级农机部门接此通知后,及时向辖区内农机生产及补贴机具经销企业通报,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农机企业引以为戒,严格遵纪守法经营。同时,各级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补贴机具市场监管,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依法维护补贴机具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障购机农民和诚信经营企业合法权益。
 
 新疆农机局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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