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补贴对象享受补贴限额和机具台数提高。2013年省规定:补贴额1万元以上的每一个补贴对象享受1台套,合作社6台套。2014年省规定:补贴额度1万元提高到3万元,补贴额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仍然限制农户为1台套、合作社6台套;我市规定补贴额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机具,每个农户由去年限制2台提高到今年限制3台,每个合作社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由去年限制10台提高到今年15台。
五是机具抽查核实要求变化。往年,对补贴机具全省要求都是监督供货,对补贴机具要求区县百分百逐台核实。今年,省只要求区县对3万元以上的补贴机具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其他补贴机具,按照5%的比例核实。市级农机部门不再在省补贴管理系统进行“市级核实”操作,市级农机部门不限核实比例。
六是补贴资金结算时效性有了明确规定。每月1-10日,县级农机部门受理申请兑付,并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具核实、资料审核、汇总整理提报财政结算等工作,县级财政部门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到位,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或单位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县农机局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印章,留存证、票、卡折复印件,其他留存原件。
七是对机具铭牌、喷涂补贴标示及编号要求有了变化。去年省规定县级农机部门在补贴机具上喷涂补贴标示及编号,今年省明确提出经销商负责喷涂补贴标示和补贴编号,生产企业并且必须在机具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
八是生产企业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农机部门不再规定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由生产企业自主设定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并对经销商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九是对补贴机具产销企业的查处更加严格。今年对编号及铭牌不规范、农民投诉多等问题,甚至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县农机部门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上报市农机局,市农机局核实后上报省局,省局按规定取消其补贴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
会议强调,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我省“21条”规定的要求落实到实处,深入领会贯彻《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通知》精神,注重突出重点,注重统筹兼顾,注重扶优扶强,注重阳光操作,坚定不移狠抓落实,切实把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