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制定补贴实施方案
各省辖市要指导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在对本辖区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化现状、农民购买能力和购买积极性等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年度补贴机具种类、品目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措施等初步意见,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级《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省辖市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于4月10日前联合上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各一式两份)备案。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要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水产、农垦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
省辖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督办等工作。
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同时,强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通过政策实施,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积极探索农机补贴经常性工作机制,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要突出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各县(市、区)根据资金总量,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具品目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对价格较低的机具(价值2000元以下)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平原地区也可以不予补贴。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一是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5)审核,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补贴农民。补贴指标确认书和政策告知书不得明示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等信息。
二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三是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各地要全部使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登记。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五是各地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2014年,省农机局拟继续对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