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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4年农牧业机械“检验、鉴定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05-05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7390
核心提示:关于申请201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检验、鉴定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申请201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检验、鉴定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鉴定检验受理工作,我站于2014年4月1日正式开通了《鉴定检验申报系统》,凡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检验、鉴定的产品须通过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信息网上的《鉴定检验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nmgnj.gov.cn)。申请2014年定型鉴定的产品应符合《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定型鉴定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定型鉴定的要求(2013年3月13日在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发布)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站对申请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项目做如下规定:
 
  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实行统一网上受理申请、统一鉴定大纲、统一收费标准、统筹安排任务、统一发放证书标志。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项目管理科负责申请咨询、网上申请受理和接收企业申报材料。
 
  二、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企业和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应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农牧业机械生产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为50万元以上,企业职工人数20人以上,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所申请的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并具备稳定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企业生产条件和相应售后服务能力。
 
  2、申报产品应是定型鉴定一年以上或经过一个作业季节的产品,并在内蒙古自治区有一定的销售量。申请产品累计销售量满足如下要求:小型农牧业机械产品销售量不少于100台,中型农牧业机械产品销售量不少于50台,大型农牧业机械产品(或成套设备)销售量不少于10台(套)。推广鉴定大纲对销售量有要求的按推广鉴定大纲要求执行。重点推广、农业生产急需或创新型产品经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批准可适当放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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