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农机“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鲁农机安字[2014]10号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鲁农机安字[2014]10号
各市农机局(办):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4年“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农办办〔2014〕19号)和省安委会《山东省2014年“生产月”活动方案》(鲁安发〔2014〕11号)要求,省局决定于2014年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机“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开展“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和实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生产“十二五”规划》为主线,以“强化基础、推动发展”为主题,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农民群众)、“三面向”(面向农业、面向农村、面向农民),注重实效,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农机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关于加强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农机知识,弘扬文化,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农机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要内容
各级农机部门要提早谋划,根据本地实际搞好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保障农机“生产月”活动深入健康开展。
(一)开展好农机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3日-9日)。各级农机部门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和事故模拟教育培训、展览、组织反思大讨论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吸取事故教训,讲解知识,强化意识,推动农机生产工作。
(二)开展好农机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各市要本着创新形式和内容、深入基层、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农民机手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要组织农机监理人员和农机技术人员,深入农村集市、田间场院、农机经营维修网点和农机合作社等,通过现场发放倡议信、农机生产知识宣传画册和农机操作挂图,循环放演农机宣传片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和操作知识,为农民群众解答有关农机生产方面的问题。省局将视情况,选择1-2个县(市、区)联合举办咨询活动,并派人参加。
(三)开展好农机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1]1号),广泛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农机事故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农机“生产月”活动期间,每个县都要按照农机事故处理相关规定制定演练方案,积极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各市要组织开展一次较大以上农机生产事故的模拟演练,并组织好观摩学习,及时总结演练情况。
(四)开展好农机大检查活动。在农机“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市要结合“三夏”生产检查工作,认真按照省局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农机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农机安字〔2014〕8号),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和监控,集中整治农机生产非法违规行为。
(五)开展好送农机知识下乡活动。各市要把“生产月”活动与日常教育工作相结合,组织开展好平安农机“六个一”活动,深入一线送农机知识下乡,积极引导农民机手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机械检查、收获作业、故障排除等方面的操作知识,切实提高其操作技能和法律意识。同时,要积极落实好农机生产政策法规、农机事故统计报送和提高农机“三率”水平等工作,积极推动免费实地检验、粘贴反光牌、报废回收试点、农机保险补贴试点等工作开展。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领导,省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2014年全省农机“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各市、县农机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农机“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四、信息报送
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调度,及时掌握相关动态,认真统计填报《农机监管活动统计表》(见附件)。各市将农机生产咨询日活动方案和“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及有关报表,分别于5月20日和6月30日前报省监理站宣教科。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