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农业机械化和监管部门在“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中,要坚持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以提高农机监管能力、保障农民生命财产、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作为加强地方农机监管工作和提高生产水平的有效措施,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转变工作方式,不下达硬性指标,减轻基层负担,注重实效,扎实推进,切实促进农机生产。
同时,通知要求合并创建内容,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和农机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有机融合起来,将示范窗口融入到“平安农机”示范县建设之中。开展创建示范县乡村户和示范岗位、“平安农机”宣传教育、规范拖拉机牌证发放和强化农机执法检查四项工作。
在简化创建程序方面,“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今后将按照县级自愿申报、省级择优推荐、两部门公示公布的程序确定“平安农机”示范县和示范岗位。两部局不再下达指令性创建指标,县(区、市)农机和监管部门,通过开展创建工作自愿申报。省级农机和监管部门负责核查,择优推荐到农业部和监管总局。两部局根据《“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和省级推荐情况予以公示公布。两部局不再抽查评审,将公示前抽查评审调整为公示公布后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对日常检查存在严重问题或公示公布有反映投诉的,两部局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符合创建条件的,取消示范县、示范岗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