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全省统一: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差别对待。
控制补贴机具数量:一户农户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单机补贴额超5万元的只能购置1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60万元。一户农户享受补贴购置增氧机和水泵等小型农机具控制在10台(套)以内。秧盘、植保机械鼓励以合作社形式购买。
制定优先购机条件:嘉鱼县明确七种情形可给予优先安排购机补贴:一是购买水稻插秧机械,油菜直播机械,蔬菜育苗、移栽机械、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机械和粮食烘干机械、植保机械等机具可优先补贴;二是对去年实施血防疫区“以机代牛”已宰杀耕牛的农户购置机具给予优先补贴;三是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去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按今年全价购机操作程序优先安排补贴;四是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发展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对农民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优先补贴;五是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新购机给予优先补贴;六是农村计生家庭购机给予优先补贴;七是丘陵乡镇购机给予优先补贴。
全省范围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简化补贴操作程序:在补贴资金能满足农民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先到先补”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在补贴实施尚未开始时,为促进春耕备耕,对少部分春耕作业机具允许先购机后办补贴手续;按照“简化申请、定点核实”的原则,嘉鱼县农机局与县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分别刻制农机购置补贴专用章,方便购机者及时拿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减少办理补贴手续的时间,确保不误农时。购机后,补贴对象须携带身份证、确认通知书、供货表、购机发票、“一卡通”等申请资料和所购机具,到县农机局指定地点接受核实并提交资料。县农机局现场核实无误后,向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对不合条件或者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说明。
规范经营行为管理:按照“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该县农机局与县域内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签订《嘉鱼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经营行为管理责任书》,监督促进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承担违法违规连带责任。
加强补贴信息公示:嘉鱼县农机局定期编制《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通过嘉鱼农机信息网或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等方式公示。同时公布有关部门的举报电话,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农机局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及时报送县财政局。财政局复核无误后,确保在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的“一卡通”。
强化机具售后服务:责任书规定,经销商提供产品或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购机农民出具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并由经销商、核实人和购机者三方签字,及时提供全额机打发票及产品“三包”凭证。经销商要确保农机补贴产品质量,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欺诈农民。经销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按照规定或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责任,要严守信诺。经销商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购机农民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按照“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对损害购机农民利益的行为要承担经济和民事责任。
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在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实施过程中,该县农机局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农机补贴的“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基本纪律要求,强化购机信息公示、规范操作、严格核查机具、购机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补贴政策限度受惠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