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公布工作的通知
皖农机计〔2014〕87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农机产销企业:
为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廉洁实施,方便广大农民购机和办理补贴,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和《安徽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规定,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现将公布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机生产企业要及时完成经销商选择确认工作。安徽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于3月28日正式启用后,绝大多数农机生产企业已经完成了经销商选择确认工作。少数未完成的农机生产企业请督促本企业经销商尽快完成账户注册,并于5月16日前在系统中完成经销商选择确认工作。
二、农机生产企业对确定的经销商承担连带责任。各农机生产企业应自主设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并向社会公开,如企业规模、经营补贴产品年限、服务能力等,按照设定的资质条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商负有监管、培训职责,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责任。
三、严禁将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确定为经销商。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再确定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不得再经销补贴机具。同时,各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把关,不得将已列入黑名单的个人以亲友名义注册而其作为实际经营人的企业确定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四、强化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后期监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管,严惩补贴产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掌握各地补贴产品违法违规经营案件情况,请各市于5月16日前,将本区域内截至目前已查处的补贴产品违法违规经营案件报送我局备案,报告中须包含违法违规企业名称、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等内容,无案件查处情况的也需正式函告。
我局将于5月16日后公布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2014年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也要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