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农机“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晋农机监字[2014]8号
晋农机监字[2014]8号
各市农机局: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规章和办法,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机监理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农办办〔2014〕1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晋安办发〔2014〕33号)精神,省局决定集中在6月份开展2014年农机“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发展”为主题,立足于加快推进我省农机化转型跨越发展。通过开展系列农机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牢记“三个决不能过高估计”的基本判断,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农民群众)、“三面向”(面向农业、面向农村、面向农民),深化“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的思想,弘扬农机文化,普及农机知识,提升农机素养。进而严格落实农机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生产长效机制,扎实抓好农机生产工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农机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向好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全省农机化转型跨越发展的要求,大力宣传农机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强化农机生产的思想基础、社会基础、制度基础、组织基础、技术基础、设备基础和管理基础,为全省农机化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保障。
三、组织机构
省局成立山西省2014年农机“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省各地开展农机“生产月”活动。组长由局分管生产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监理处处长及各市监理所所长担任,成员由监理处全体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理处,主任由处长兼任。
各市、县(市、区)农机部门及其监理机构成立农机“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四、活动内容
农机“生产月”活动于2014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各级农机部门同时开展。各级农机部门及其监理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坚持突出主题抓内容、注重实效抓短板、以月促年抓重点的原则,提早谋划、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要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保障“生产月”活动健康深入开展,并结合本地实际,重点组织好以下系列活动。
(一)农机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3-9日)。各级农机部门及其监理机构要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和事故模拟警示教育展览、组织农机教育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农机事故进行剖析,吸取事故教训,讲解农机知识,强化农机意识,推动农机生产工作。
(二)农机文化周活动(6月10日-15日)。各地要以宣传“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户的典型经验为重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农机文化活动。搞好舆论引导和监督,倡导先进,鞭策落后,大造声势。发挥媒体的宣传、教育、引导作用,传播农机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促进农机系统干部职工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提高意识,为进一步加强农机生产工作打好基础。
(三)农机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从今年开始,将每年的6月16日确定为生产宣传咨询日。省、市、县各级农机“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本着创新形式和内容,根据农民机手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要组织农机监理人员和农机技术人员,深入到农村集市、田间场院、农机经营维修网点和农机合作社等,通过现场发放给机手的倡议信、农机生产知识宣传画册和农机操作挂图,循环放演农机宣传片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和操作知识,解答农民群众有关农机生产方面的问题。
(四)农机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日-23日)。市、县农机部门及其监理机构要广泛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农机事故科学施救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活动期间,各市至少联合辖区内1个县(市、区)开展1次应急演练,并组织辖区内其他县(市、区)的农机事故处理人员现场参与或观摩学习,做到演练有方案、有图片、有评估、有总结。
(五)“三夏”农机大检查活动。各地要针对今年“三夏”农机抢收抢种作业特点,组织检查组深入重点地区,开展农机生产大检查。要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等行为,有效治理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非法违规行为,排查事故隐患,努力提高 “三率”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要坚持寓农机监理于服务之中,将农机监管与宣传和驾驶操作培训等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深入生产一线为农民服务。
(六)送农机知识下乡活动。各级农机部门及其监理机构要结合农机生产宣传活动,深入一线送农机知识下乡。要制做各种农机宣传手册、挂图等向农民发放,积极引导农民机手加强学习办理牌证、机械检查、收获作业、转移行驶、故障排除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操作知识,切实提高其操作技能。
(七)“监理员”宣传评选活动。各级农机部门要组织开展“监理员”宣传评选活动,活动采取逐级评选推荐的方式,每市推荐1名报省局农机“生产月”活动办公室。省局择优进行表彰,并推荐参加省政府安委办“卫士”宣传评选活动。
(八)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活动。活动期间正值农机田间作业的高峰期,也是农机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高峰期。各地要配合安监、交通、公安、教育等部门,加大对上道路行驶农机车辆的监管力度,特别要严厉打击农机车辆从事客运、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预防较大以上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九)农机摄影征集活动。为展示农机生产取得的成就,倡导的农机作业方式,省局组织开展农机摄影作品征集活动。各地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用照片艺术形象反映全省农机生产工作情况,力求达到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评出的作品通过多种形式展出,以进一步扩大农机宣传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加强对农机“生产月”活动的领导,成立活动的组织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员,保障活动经费。要按照职责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要认真编制活动方案,精心策划活动内容,广泛进行动员部署,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进一步营造“关爱生命、发展”的舆论氛围,使农机“生产月”活动成为推动农机生产工作上水平的重要载体。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各级农机部门在落实好省农机“生产月”活动领导组及其办公室重点安排的各项活动的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活动策划,科学地组织开展农机月各项活动。要突出对《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41、42、43、72号令、《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机械实地技术检验办法》等农机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业务人员学习培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技术检验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扩大农机宣传整体效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活动期间,各地要在当地主要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农村道路悬挂标语、举办农机宣传咨询日、发放传单、设置宣传栏、警示教育牌、发放教育手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手机等载体普及农机生产知识,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贯,扩大宣传声势,营造有利于农机生产工作的社会氛围。要争取在当地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专栏、制作专题、刊播公益广告,反映各地开展农机“生产月”活动的情况。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农机“生产月”活动要紧紧围绕农机化转型跨越发展大局和农机生产中心工作,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农机生产大检查和检审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农机生产大检查情况和检审验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活动开展,促进责任落实、检审验、专项整治、示范创建等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各项活动要贯彻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注重活动的实际效果。
(五)强化沟通,完善机制。各级农机部门及其监理机构要加强对农机“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要认真总结经验,将本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典型,及时上报省局农机“生产月”活动办公室。为了掌握各地的工作动态、工作成效,请各地认真统计填报《农机监管活动统计表》(见附件),分别于5月20日前和6月25日前将2014年农机“生产月”活动方案、工作总结上报省局农机“生产月”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吕远
电 话:0351-4160258
邮 箱:sxnjjl@163.com
附 件:农机监管活动统计表
山西省农机局
201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