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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补贴十年:河南农业生产进入机械化新时代

   2014-05-13 河南省农机局10680

       记者: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方面有哪些措施和要求?

       答: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是社会监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前提条件。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对价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2014年如何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

       答:近年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在不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运行机制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逐年强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014年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继续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省辖市农机管理部门监管工作的重点是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的落实。要不定期地组织明察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逐级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按规定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乡镇基层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记者:2014年如何强化对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监管?

       答: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是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参与者。其经营行为是否诚信守法,直接关系到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近年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始终高度重视农机产销企业管理问题,严格执行农业部印发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逐年强化了对农机产销企业的监管力度。

       2014年,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按照财政部、农业部规定,重点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市、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暂停或取消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实行黑名单制,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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