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部、财政部《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号)文件要求,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按照“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请有关农机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自主确定2014年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并于5月22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黑龙江省农委农机局产业发展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7号418室;邮编:150001;电子邮箱:82656251@163.com)。
各生产企业确定经销商后,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和培训,跟踪调查经销商守法、守规经营情况,督促经销商按照规定履行上传补贴信息等相关职责,不得推诿、拖延,损害农民利益,影响补贴工作实施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经销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将向生产企业提出告诫。生产企业负有重大责任的,农机化主管部门将按程序取消其相应产品的补贴资格。
联系人:刘健 杨建华,联系电话:0451-82659439。
黑龙江省农委农机局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