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4年购机补贴操作流程注意事项
1、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可在全大市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购机后,由经销商在补贴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向购机者提供加盖公章的《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发票要注明补贴金额),并在机具显着位置喷上“2014年补贴机具”字样。
2、申请补贴。购机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购机发票、供货与核实表、“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和所购机具到当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农机站)提出补贴申请。
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购机者另须提供所购机具的行驶证或备案登记回执。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购机者,须提供农机监理部门盖章确认后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需现场安装的设施大棚、粮食烘干机、贮藏保鲜设备、微灌设备等,安装完成后才能提出补贴申请,且申请补贴的设施大棚必须是先列入年度设施大棚补贴计划的项目。
购买特色农机产品的购机者,要在购机前六十天提出申请,填写《2014年宁波市特色农机产品购置申请表》,由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确定补贴对象,并报市农机局(科教处)审核,经核准的补贴对象购机后办理补贴申请。
外地人员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购买补贴机具的,须提供土地承包合同(证明)。
3、资格审核。县(市)区(或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对购机者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购机发票、供货与核实表及其他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所购机具进行核实(需现场安装的无法移动的机具,购机者在申请补贴前可提出由农机部门上门实地核实或验收),核对无误后,当场予以审核通过确定补贴资格,在购机发票上加盖补贴专用章,并做好人机合影、铭牌核对、签字确认和系统操作工作。
资格审核主要包括三项审核:一是补贴对象资格审核。审核购机者是否符合补贴对象条件,是否存在超额度购买补贴机具;二是补贴机具审核。审查所购机具是否列入我市补贴范围,实际所购机具是否与《供货与核实表》等相关材料一致,机具出厂铭牌是否符合规范;三是补贴系统核对。核对经销商进行系统操作时有无输入错误。
4、补贴公示。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已确定补贴资格的购机者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及购机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并对外公示7日。
5、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补贴启动实施后,宁波市农机局、财政局根据各地使用进度分批次向县(市)区下达资金,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原则上要按月将相关资料提交县级财政部门,以便县级财政部门按月组织兑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6、档案整理。对享受补贴的机具要及时进行登记、编号,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补贴机具纸质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Ⅰ.《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须加盖县农机管理部门公章,购机者签字或按手印,经销商单位印章);Ⅱ.公示表;Ⅲ.发票、身份证复印件;IV.其他相关材料(土地承包合同、《2014年宁波市特色农机产品购置申请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设施大棚验收报告等)。电子档案由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导出后按格式要求进行编辑,制成光盘或电子文档保存。机具纸质档案材料由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整理、归档,并保存5年备查。农机监理部门应及时提交享受报废更新补贴机具的有关材料,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7、资料报送。与县级财政联合发文的每批次资金结算文件要每月上报市局备案,但补贴机具纸质档案不再报送市局。
8.牌证管理。对享受补贴的拖拉机(12马力以上)和联合收割机都必须上牌发证,接受年检年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驾驶(操作)证。
9.机具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
10.质量监管。做好补贴机具的质量跟踪调查工作。督促生产企业落实好补贴机具质量承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反映,保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