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的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各级政务网站、宣传手册、农民一点通平台、村公告栏及报刊、电台等媒体平台,将补贴实施方案、支持推广目录、补贴额一览表、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务求宣传实效。
区县农机管理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应用管理,规范专栏栏目设置,主动、及时、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2014补贴对象信息(附件3)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区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收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收集和总结补贴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实施效果、经验亮点以及产生的问题等,于每月15日形成购机补贴简报并报市农机管理部门。补贴执行和结算进度将通过补贴管理系统直接统计,无需单独报送。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按照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把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严肃农机购置补贴纪律,市农机管理部门将组织区县和乡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在年度内也要组织乡镇管理人员至少开展1次廉政风险警示教育。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市农机管理部门将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年度内对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将适时组织电话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各项目实施单位农机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完成机具核实,针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烘干机、冷库等补贴额较高的,或单笔购置机具补贴资金超过5万元的,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同时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此类问题及时报市农机管理部门。
区县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补贴对象10%的比例,对补贴机具在位和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财政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
市农机管理部门将把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2014年对各区县购机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逐项考核打分,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