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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洪泽县出台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实施办法

   2014-06-03 江苏省农机局6110
核心提示:为顺利推进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确保完成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工作任务,日前,江苏省洪泽县农机局、县财政局结合县域实际,制定出台了《洪泽县2014年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县级作业补助实施办法》。
       为顺利推进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确保完成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工作任务,日前,江苏省洪泽县农机局、县财政局结合县域实际,制定出台了《洪泽县2014年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县级作业补助实施办法》,助推该县秸秆“两禁”和还田作业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该实施办法要求全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过程中要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的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

       二是严格按照县政府发布的《洪泽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的技术标准。按照“联合收获秸秆(留茬高度15厘米以下)切断(长度10厘米以下)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要达到15厘米以上;犁耕还田作业的耕翻深度要达到20厘米以上。

       三是严格按照规定,强化管理,做好政策告知、登记造册、公示审核、农户确认、第三方核查、资金拨付等工作;由县级政府委托的第三方进行核查,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核查面要覆盖所有实施村;对违规冒领补助资金、挪用或挤占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通报。

       四是要求各镇实事求是根据还田作业机具数量、还田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未纳入省级秸秆还田补助范围内的县级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并抓紧着手组织编制实施方案上报,在经县级核定后,下达2014年夏季县级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和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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