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重庆驰马动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违规销售补贴机具处理情况的通报
渝农发〔2014〕135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近期,市农委组成调查组,对重庆驰马动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马公司)用1WG3.6-95FQ-D型微耕机替代1WG3.6-90FQ-D型微耕机,违规申报补贴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和核实,并约谈了企业负责人。
经查实,驰马公司生产并进入补贴目录的产品是1WG3.6-90FQ-D型微耕机,动力传动方式为链条传动,每台享有1200元的财政补贴。而驰马公司为适应市场需求,对微耕机进行技术革新,在1WG3.6-90FQ-D型微耕机基础上,将动力传动方式由链条传动变更为齿轮传动,机型为1WG3.6-95FQ-D型微耕机,但还在未取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情况下,以1WG3.6-90FQ-D型微耕机名义报取补贴。
经查证,驰马公司革新生产的1WG3.6-95FQ-D型微耕机传动方式由链条传动变更为齿轮直传而未取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即推广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以1WG3.6-95FQ-D型微耕机替代1WG3.6-90FQ-D型微耕机获取补贴,违反了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为严厉打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民群众和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8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精神,现就对驰马公司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取消驰马公司生产的1WG3.6-90FQ-D型微耕机在全市范围内的补贴资格。
二、责令驰马公司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农委备案。
三、对2014年6月1日前销售的1WG3.6-90FQ-D型微耕机,经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补贴。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