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下达2014年度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甬农机计〔2014〕3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机计〔201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效率,满足春季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购机需求,经研究,现将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9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
此项资金,由宁波市财政拨给,各县(市)区收到后,财政上作“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入账,相应列报2014年度2130122“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科目。
望各县(市)区切实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落实好县级财政资金。同时各县(市)区应加强资金管理,在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时先行使用原结余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包括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并及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宁波市2014年度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4年5月29日
附件:宁波市2014年度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中央实施县 | 资金数(万元) |
鄞州区 | 450 |
慈溪市 | 450 |
余姚市 | 450 |
奉化市 | 450 |
宁海县 | 450 |
象山县 | 450 |
镇海区 | 150 |
江北区 | 50 |
北仑区 | 结余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转今年使用 |
合计 | 2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