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调整部分农机购置补贴分档的通知
浙农计发〔2014〕2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变化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浙江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部分分类分档作如下调整和说明:
一、按照农业部要求,不再设“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以下简称“7行机”),将原该档补贴机具并入“6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调整后的7行机中央补贴额为3万元;“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25cm)”(以下简称“7寸机”)、“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行距30cm)”(以下简称“9寸机”)两个分档合并为“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合并后该档的中央补贴额为4.8万元。因插秧机为我省重点推广机具,为保持与去年同等支持推广力度,将上述分档中的补贴机具地方补贴标准调整为:7行机4.2万元、7寸机3.5万元、9寸机4万元。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工作要求,为推进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决定对“废弃物处理设备”、“清粪机(车)”、“捡拾压捆机”、“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灭茬机”六个品目所有分档中的补贴机具追加与中央补贴等额的地方补贴,对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加装茎秆切碎带抛洒装置和二次割刀的,追加3500元/台的地方补贴。
三、经农业部同意,在“茶叶加工机械”品目中新增“高温热风茶叶杀青机”分档,该档中央补贴额3.5万元,原“其它茶叶杀青机”分档中不再包含“高温热风”机型。“高温热风茶叶杀青机”较传统杀青方式具有批次效率高、连续作业能力强、杀青效果好等优点,有利于提升我省茶叶加工品质。
四、经农业部同意,将“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品目中“田间管网面积≥30亩,带流量50m3/h以下微灌首部”分档按田间管网面积细分为30-40亩、40-50亩、50-60亩、60-80亩、80-100亩和100亩以上共6个分档,相应的中央补贴额为6700元、8700元、10700元、12700元、16700元和20700元。
五、按照每档补贴机具中央补贴额不超过近三年平均销售价格30%的规定,现将“颗粒饲料压制机”品目下“0.5t/h以下颗粒饲料压制机”、“0.5-1t/h颗粒饲料压制机”、“1t/h及以上颗粒饲料压制机”三个分档的中央补贴额分别调整为0.13万元、0.2万元和0.5万元;将“功率<35马力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分档的中央补贴额调整为1.2万元。
六、按照农业部要求,合并“食用菌生产机械”小类中“粉碎机”、“翻堆机”、“装袋机”三个品目为“食用菌生产机械”品目,原分档名称和补贴额不变。
七、地方补贴资金,省与县(市、区)仍按以下比例承担:欠发达地区由省财政承担70%,县(市、区)财政承担30%;其它地区由省财政承担40%,县(市、区)财政承担60%。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6月6日
浙江省关于补报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相关要求,现将补报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本次报送是对已有产品归档信息的补充,已由农业部统一归档的产品和我省支持推广目录内的产品无需报送,其余有意向在我省销售产品的农机生产企业均应主动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产品符合《浙江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报送范围》(附件1)。
2.产品在《2012-2014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2012、2013年度调整目录)中,且在有效期内。
二、报送时间
本次报送受理时间:2014年5月27日至6月5日。如企业逾期或不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视同企业自动放弃2014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资格。
三、报送材料
1.生产企业联系表(附件2)
2.2014年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备案表(附件3)
3.产品推广鉴定检验报告扫描件
四、报送要求
材料2应按附件1中相关要求填写,不得擅自改动;材料1、2直接以Word或Excel格式完成,无需扫描;材料3内容应清晰可见,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500Kb。上述材料完成后需打包压缩并将文件命名为企业全称,发送至省局电子邮箱(zjnjbt@163.com),不需要寄送纸质材料。
各生产企业在报送产品归档信息时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填写导致无法归档的取消该企业补贴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雁,0571-86757982;应博凡,0571-86757983。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