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实施有关要求的通知
黔农机办函﹝2014﹞16号
黔农机办函﹝2014﹞16号
各市(州)农委、毕节市农机局、贵安新区农水局,各县(市、区、特区)农业(农牧、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扶持作用,现规定以下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在2014年农机补贴管理系统中为设施农业设备:大棚(含简易单栋塑料大棚和简易连栋塑料大棚)、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网箱养殖设备、育秧秧盘(含硬盘和软盘)、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即冷库)、茶叶加工成套设备中的茶叶输送机。大棚实行先建后补,即农民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购机申请获批后,相关设施承建方将设施农业设备安装妥当,经销商通过补贴管理系统录入相关销售信息,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给予补贴(大棚验收要求参照“黔农发﹝2010﹞159号”和“黔农机办﹝2010﹞06号”文件执行)。经销商销售以上设施农业设备时,无论农户申请购买的数量为多少,一份指标确认通知书对应经销商供货信息仅需一张产品铭牌图片和一个出厂编号。
关于农民申请购置设施农业设备的数量规定如下:
1.大棚。同一农民年度内购买大棚不得超过20个(简易单栋塑料大棚不超过3600㎡,简易连栋塑料大棚不超过4800㎡),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大棚不得超过120个(简易单栋塑料大棚不超过21600㎡,简易连栋塑料大棚不超过28800㎡)。补贴结算时取整数,面积不足1个标准大棚的,不以计算。
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农民个人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00套,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购数量不得超过600套。
3.网箱养殖设备。农民个人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00个,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000个。
4.秧盘。补贴分档情况中,200个硬盘为一组,100个软盘为一组。同一农民年度内购买秧盘不得超过10组(硬盘不超过2000个,软盘不超过1000个),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秧盘不得超过60组(硬盘不超过12000个,软盘不超过6000个)。
5.冷库。农民个人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个,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0个。冷库的补贴额以单位容积(立方米)进行计算,县级录入申请时需对照具体分档名称,按照冷库型号进行容积数量录入。如申请购买分档名称为“库容50-100m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的“ZK-90型”冷库3个,其补贴额为130元/m3,录入申请时数量应填写270(90m3/个×3个=270m3),其补贴金额由补贴系统自动生成(应为130元/m3×90m3/个×3个=35100元)。
6.茶叶输送机。农民个人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0米,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80米。茶叶输送机的补贴额500元/米,县级录入申请时需按照长度数量录入,不足1米的不以计算。如申购茶叶输送机为6米,录入申请时数量应填写为6,其补贴金额由补贴系统自动生成(应为500元/米×6米=3000元)。
贵州省农委农机办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