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协作。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农办财〔2014〕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搞好工作协作。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补贴资金的核查和拨付,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绩效考核,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协助和配合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对市场参与方的监管。成立由区政府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密切沟通配合,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
(二)公开信息。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主动公开信息,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要全部上网发布。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防诈骗宣传工作,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提高农民防诈骗意识。要切实保护购机者合法权益,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格式见附件4)和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三)严肃纪律。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农、财两部有关规定,强化“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六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要加大监管力度,以监管促规范、以监管促落实、以监管促廉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廉政风险警示教育出实效。要确保有关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到位,提高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切实做到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廉洁实施,保证资金和干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廉洁规范实施。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掌握、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并及时逐级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七、申报与总结
各区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联合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备案。
2014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要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实施方案、补贴额等信息将在厦门三农网(http://www.sn.xm.gov.cn)和厦门农业科研推广网(http://www.xmnkw.com/cn)公示,以备查询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