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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荣昌试行农村产权(含大中农机具)抵押融资新政

   2014-06-17 重庆市荣昌县农委 7370
核心提示:重庆市农村金融改革再出新政,农村融资抵押物范围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三权”扩大到整个农村产权。作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县,荣昌以健全农村流通融通体系为改革重点之一,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将放开农村融资抵押物权限,打破“三权”抵押常规,试行凡是产权即可融资,即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新政。
       重庆市农村金融改革再出新政,农村融资抵押物范围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三权”扩大到整个农村产权。作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县,荣昌以健全农村流通融通体系为改革重点之一,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将放开农村融资抵押物权限,打破“三权”抵押常规,试行凡是产权即可融资,即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新政。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农村产权融资抵押物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林权、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地上种植(养殖)物及附属设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地票、保单等。荣昌还将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由借款主体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或再流转)给担保机构委托的符合相关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或农业经营主体,同时将地上种植(养殖)物及附属设施等作为动产抵押给担保机构,由担保机构为借款主体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从而实现融资。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新政策的实施,将实现农民融资渠道的多样化、化、低成本化,有利于农村潜在资源,农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灵活运用手中产权创造新收益。
 
标签: 重庆 荣昌县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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