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市级范围内全年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在5万亩以上且按照创建内容和标准自评得分85分以上乡镇均可申报示范乡镇。创建内容从农机化发展水平和创建农机化示范乡镇组织实施情况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考核。实行年度申报制度,按照乡镇自主申报,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市级复核的程序进行。
《通知》明确提出,各县(市、区)可择优申报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乡镇2个,实行竞争性立项,2014年拟奖补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乡镇5个,每个示范乡镇市级补助标准为2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机场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