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小组通过听取各项目实施单位的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查阅项目建设有关资料、会计账目,核对建设内容等环节检查验收,认为各项目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能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农牧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成工程建设目标,项目管理规范,建设质量合格,资金使用符合规定,档案资料齐全。项目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培肥地力、蓄水保墒、减少生产环节、降低作业成本、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效果显着,实施效果良好,达到项目预期目标,基本符合自治区批复的各项建设内容要求,总体通过验收。
目前,全区33个保护性耕作工程项目中已有10个完成竣工验收,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农业项目基本建设运行管理,更大地发挥项目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