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调查了解到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申请报废补贴要求机具必须已注册登记,限制了机具报废范围。根据笔者所在的江苏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报废更新补贴的机具必须为已注册登记的有牌证机具。然而,实际情况是,只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跨区作业的收割机及经补贴手续购买的以上两种机具才会办理牌证,一些未经补贴手续购买的机具、农户家用、仅在乡间道路行驶的小手扶拖拉机等,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到农机部门注册登记,因此,也就不属于机具报废更新的范围。
二是报废更新补贴额较低,农户认为不划算。农户在选择是否报废旧农机时,如果考虑运送旧农机的运费,以及报废企业可能的压价行为,那么报废不如直接转手旧机具划算。有的旧机具不能整机转手,农户认为直接拆卸销售配件,也比申请报废方便、划算。这些都限制了农户的报废热情。
为提高农户报废旧农机的热情,促进先进、适用农机的推广,建议:首先,适当放宽现有报废更新机具的更新范围。在现行政策确定的机具范围内,只要农户能提供机具合法来源证明,就可以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于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申请报废更新机具的,可配套给予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牌证使用补贴。考虑到报废未注册登记机具由于使用年限较长,不一定都能提供原始发票,可采取由村级组织出具合法使用证明、派出所出具非盗抢机具证明的形式,供农户向农机部门申请报废更新补贴。
其次,适当提高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在现有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基础上,再提高30%。持续加强对旧农机申请报废更新的政策宣传,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回收企业的规范操作监督,进一步调动农户主动报废更新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的更新换代,进一步开拓农机工业的市场。
此外,在稳步推进现有政策的基础上适时扩大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时总结现有报废更新政策实施的操作经验,在条件成熟时,不断推进重点环节先进、适用农机的报废更新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