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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退社自由,以保证社员的合法权益。但合作社却想知道,自己出资后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呢?
洼地变良田,理事会成员投入40多万
无棣县车王镇贾家村地块较散,浇地也难。“一年只能种一季棉花(14625,20.00,0.14%),行情好的时候一亩地也就赚个两三百块钱,行情不好时根本挣不到钱。”陈明山说。
2011年4月,陈明山联合119户村民成立了合作社。“我们这地分两种,一种是家地,离家近,河里的水能直接浇到;另一种是洼地,离村远、没水源。入社的780亩地中,洼地有440亩。”陈明山说。
合作社成立以后,陈明山动了改造洼地的想法。理事会成员出钱,雇来挖掘机,引水排涝、抬高地面。经过三年的改造,当年的洼地全都变成了良田。
“三年下来总共花了40多万。”陈明山翻着账本说,“村民一分钱没出,全是我们几个带头人投的。”
地治好了,社员想收回自种
洼地改好了,村民有了自己的想法。2012年9月,部分社员申请退社。“合作社改地需要时间。很多社员对合作社的规划不了解,前两年没赚到钱就想退社了。”陈明山说,“老百姓看不远,一看把他的地给改好了,就想拿回去自己种。”
合作社的初衷是把地集中起来,连片耕作。部分农户退社后,剩余的土地又零散了,回到了过去的样子。陈明山想了个办法:异地置换,在成片的地边上置换一块等面积的退社地。
社员一看退社后洼地能换成家地,跟风的越来越多。到2013年10月,共退社340亩地。“成立合作社的时候,没想过会有这么多社员退社,就没跟社员约定什么。退社自由,总不能不让他们退社吧。”合作社副理事长贾维成说。
合作社很无奈,社员也觉得自己很无辜。“俺原来在外边打工,现在不出去了肯定得把地要回来,要不咋养活自己啊。”村民陈学德说。陈学德曾是合作社的社员,2012年回村后把入社的7亩多地都要了回去。
陈明山告诉记者,他想过签合同定入社年限,但不合规定;找评估公司来评估,给社员要钱?社员不可能给,而且对合作社以后的发展也有影响。
土地入股合作社,也签流转合同
“土地不是一般的资本,是需要长期见效的。社员退社给合作社造成了损失,法律上难以界定,目前可以避免损失的办法就是签流转合同。”山东省委农工办副主任刘同理说。
“究其原因,还是合作社不够规范。每个合作社都有章程,但很多都是照搬示范章程,社员的权利、义务不够细化。合作社得根据自身情况,及时修订合作社章程,把能预见的事、考虑到的情况都写进章程。”刘同理说,“合作社作出决策应该通过社员大会,不能是几户社员自己做决定。改地是好事,但也应开会征得社员的同意。走民主程序,立书面约定。”
“合作社不只是社员联合起来种地,也不能仅仅局限在生产领域的合作。管理人员应该加大对社员的教育,跟社员说明合作社的未来规划,做到事务公开。社员真正认识到了合作社的好处,也就会把眼光放长远,不会只求当下利益了。”刘同理说。
“土地合作社不同其它类型的合作社,跟社员的合作都是集中在土地上。章程上没法规定入社年限,合作社可以让社员签流转合同,在合同上注明年限,这样就有据可依了。社员可以退社,但流转合同受法律约束,要退就得交违约金。《合作社法》保护社员退社自由,流转合同保护合作社投资不受损,以此达到对双方的制约。”刘同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