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我省将提升农业生产装备水平,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在确保农机装备总量增长的同时,优化区域布局,改善农机结构,加大高新技术、新型农机装备的补贴力度,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化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技术水平提高型转变。力争到2015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5%,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其他特色产业机械化水平明显提升;2020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70%,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以上。
我省将培育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十二五”期间,建立100家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20个省级农业机械化示范区,通过整合现代农业、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力争在示范区实现农业生产耕、种、收全程机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