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补贴政策改革方向和重点领域的建议
(一)明确补贴目标,探索实施目标收入补贴制度
建立农民从农业生产经营中获得稳定收入的“网”。在目标价格补贴确立的同时,探索建立目标收入补贴制度,稳定农民农业经营收入。尤其是,在粮食主产区和其他重要农产品主产区,根据历史单产和农作物播种面积,为农民提供单位经营土地面积的保底收入。探索建立营销贷款援助制度,由农业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建立能够适应我国国情的农产品信贷公司,以未来收获的农产品为抵押担保,为农民提供生产经营性贷款。
(二)转变补贴体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
归并整合涉农资金,集中财力物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开展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高产示范,带动技术、管理经验等推广至小规模农户。继续健全和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根据主产区对粮食的贡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进一步建立粮食产量、商品量和利益相挂钩的机制,使粮食生产大县财政收入达到沿海中等县市水平。
(三)调整补贴思路,建立支持“三农”长效机制
探索并完善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制度,及时公布农产品的目标价格,尝试一次性出台未来三到五年的指导性目标价格,努力形成农业补贴随生产成本、市场形势变化的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大保险保费补贴力度,开发以农业收入为标的的农业保险产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的常态化,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等新的联技计补政策试点。以政策的实施和完善为契机,促进科研、教育和推广的结合。在政策宣传和国际农业谈判的过程中,必须澄清新增补贴并没有扭曲市场,也没有向农户提供任何形式的价格支持。
(四)扩大补贴对象,促进补贴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建立补贴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的新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划出专门资金,对农机大户和合作社进行购机补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部分服务范围广、操作水平高、信用评价好的农机大户或者合作社,直接奖励大型农机具或重点作业环节农业机械。探索以农业补贴作为生产经验性贷款抵押物的信贷制度,以财政部门农业补贴数据库为基础,摸清农户每年的补贴收益,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五)拓展补贴门类,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
科学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适度鼓励休耕、轮作,大力涵养生态环境。在东北地区特别是黑龙江,实施轮作补贴,逐步形成“两到三年玉米,一年大豆”的科学轮作方式。在华北平原地区,以玉米等低耗水作物播种面积为补贴依据,减少水稻等耗水作物的种植。在南方部分重金属污染地区,以补贴为引导,扩大高粱等高杆、重金属吸附能力弱的作物种植。在部分生态较为脆弱和污染严重的地区,实施适度休耕补贴和退耕还林计划,科学涵养生态环境。结合生态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测土配方施肥等重点项目,探索农家肥施用补贴,促进有机肥按土地需求均衡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