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机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补贴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名单并公示,公示必须到村。
3、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部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4、补贴对象持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全价购机,并办理购机手续。
5、经销商向补贴对象提供全额机打发票及《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并喷涂补贴标识及机具编号。
6、购机者持购机发票及复印件、《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本人居民身份、证购机者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等向县级农机部门申请兑付补贴资金。
7、县级农机部门对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补贴机具要逐台核实,其他补贴机具,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核实。
8、县级农机部门对核实无误、农民提交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资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的,汇总后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结算资金。
9、县级财政部门原则上在收到申请结算资料20个工作日内,核查后,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或单位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字样。
附件:山东省2014年农机补贴系统流程图
附件:山东省2014年农机补贴系统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