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台州市群欢农业设备开发有限公司补贴产品补贴资格和有关经销商经销补贴产品资格的通知
苏农机行〔2014〕9号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生产企业和经销商:
近期,根据群众反映,经核查并约谈生产企业,台州市农业设备开发有限公司及有关经销商在销售绿施STLZ-100型投饵机时,存在补贴产品销售价格虚高,虚开销售发票,致使部分型号产品补贴标准过高,给农民造成超低价销售的假象。为切实维护农机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严厉打击不诚实守信经营的农机企业和经销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机办〔2012〕19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4〕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处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台州市群欢农业设备开发有限公司STLZ-100型投饵机及其他产品的补贴资格。
二、暂停违规操作的南京汇丰农机有限公司和淮安市淮中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补贴产品经销资格。
三、对于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录入我省补贴系统,并已确认申请购机的,按照购机补贴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补贴。
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要引以为戒,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和省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相关规定,规范操作,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补贴市场秩序。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做好补贴产品市场价格动态跟踪管理,补贴产品实际销售价格过低导致原确定的补贴标准过高时,及时上报信息,省农机局将及时关注并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7月30日
抄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省财政厅农业处。
省农机局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