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提出补贴对象、标准和补贴方式如下:
1、补贴对象为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的;且全年在市域范围内提供一定规模的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油菜机械化播种及收获,蔬菜机械化播种及移栽等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2、补贴标准为水稻机插秧按每季作业1000亩及以上;油菜机播及机收按年作业量各2000亩以上;蔬菜机播及移栽按年作业1000亩以上,给予10元/亩补贴,单个合作社年享受作业补贴资金不超过5万元。
3、农机作业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补贴资金按照方便群众、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的原则,实行“合作社申请、区级审查并公示、市级复核、财政结算”的补贴方式。农机作业面积和补贴金额经合作社申请,区级农机部门审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复核无误,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农机专业合作社。
操作程序: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按年度(水稻、油菜、蔬菜)向区级农机、财政部门提出作业补贴申请,并提供作业服务清单、服务合同、所在村级证明、作业对象与面积、作业机具及作业机手、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公示。区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申报的作业补贴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查核实,并将核实的相关证明材料汇编成册,将服务结果同时在当地村级张榜公示和区级农机信息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区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3、复核。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采取核对、抽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复核,情况属实的,联合下发补贴资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