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山东临沭鸿源机械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
甘农机计发〔2014〕103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农牧、农业、农林)局(委),局直各单位,各农机补贴产品生产、经销企业:
2014年6月9日,因机具铭牌不符合相关要求,我局发出《关于暂停山东临沭县鸿源机械有限公司所有产品补贴资格的通告》(甘农机告发〔2014〕2号),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对该公司已补贴购置的产品铭牌等信息进行了核查。
山东临沭县鸿源机械有限公司态度端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承诺加强监管,杜绝此类事情发生。据所有涉及县区核查,临沭县鸿源机械有限公司补贴机具铭牌已符合要求,且未发现其他违规现象。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于2014年8月1日恢复山东临沭县鸿源机械有限公司补贴资格。
希望各农机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共同落实好这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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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山东临沭县鸿源机械有限公司所有产品补贴资格的通告
甘农机告发〔2014〕2号
经有关县农机局核实,山东临沭县鸿源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扶拖拉机、旋耕机在补贴销售中,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手扶拖拉机发动机铭牌用胶粘贴在油箱上;二是旋耕机的铭牌用胶粘贴,且无型号、无出厂编号、无生产日期;三是部分铭牌在购机户手中,仅有部分铭牌固定在机具上。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省农牧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甘肃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否则,取消其补贴资格。”我局决定暂停山东临沭县鸿源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扶拖拉机、旋耕机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特此通告。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