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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2014-08-05 农业部办公厅7110
核心提示: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5号  为落实好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农办财[2014]65号
 
  为落实好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现将201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方式
 
  2014年,水稻、小麦、玉米、大豆、青稞、油菜、花生、棉花等农作物良种补贴实施范围、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与2013年一致。
 
  马铃薯实施脱毒种薯扩繁和大田种植补贴,每亩补贴100元,补贴对象为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企业。花生、马铃薯良种补贴面积详见附件1、2。
 
  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方式暂不作统一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按照让农民得实惠、提高良种覆盖率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抓好重点环节管理
 
  (一)公开推介优良品种。省级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各地主导品种的筛选,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未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的原则,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二)严格确定项目承担主体。承担花生、马铃薯脱毒种苗补贴的项目省(区),省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生产能力、种子种苗质量及服务水平等因素,择优确定繁种承担主体。花生繁种主体须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马铃薯脱毒种薯扩繁主体须具有法定资质、有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设施条件。项目县要与繁种主体签订供种合同,明确繁制品种和种子价格。
 
  (三)严格资金发放程序。要及时向补贴对象或项目承担主体兑付补贴资金。采取差价供种的,需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程序确定供种企业,由供种企业实行统一供种,购种农民按补贴差价付款,供种单位登记供种清册,购种农民签字确认。财政部门按确定的企业供种量预拨70%补贴资金,根据农业部门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企业结算其余30%的补贴资金。
 
  (四)严格核实补贴面积。由村委会登记、核实辖区内农户种植面积和品种,经公示后逐级上报至省级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审核。
 
  (五)按时上报实施方案。省级农作物良种补贴实施方案于2014年8月30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直接向农业部、财政部申报。各省(区、市)垦区良种补贴方案,可由省级农垦主管部门统一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申报,也可按农场的隶属关系,由农垦主管部门统一向当地同级农业主管部门申报。请各省(区、市)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
 
  (六)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各地要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采取统一供种的地区,村级到户清册要一式三份,由供种单位印刷,分别用于编制计划、行政公示和财政报账。采取现金补贴的地区,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标签: 良种补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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