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顺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新趋势,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着重强调要“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
势在必行
我国现代农业与金融融合发展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完备不对称、农村要素资源难以流转、抵质押条件缺乏、农村金融风险高等瓶颈问题的制约,导致金融服务现代农业的速度滞后。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因此依靠涉农供应链金融,加快现代农业与金融服务业的融合互促,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的必由之路。
涉农供应链金融是以代表现代农业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龙头企业)为中心,对农业产业链上下游关联环节的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普通农户或消费者利益进行捆绑,通过科学合理地设计金融产品和精准地提供金融服务,满足供应链各环节的融资需求,推进涉农供应链整体化、协同化和有序化运营的系统性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应该说,涉农供应链金融是“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黑龙江省松嫩平原、三江平原(以下简称“两大平原”)是我国黑土资源的主要分布地区,位于黑龙江省腹地,包括11个市的51个县(市、区)和黑龙江农垦总局9个管理局的114个农场。该区域农业资源富集,耕地面积1.62亿亩,占全省(2亿亩)的80%以上,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和商品粮生产基地。2013年4月,《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准。在“两大平原”开展现代化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是目前开展的涉及农业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和变革,已纳入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管理。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黑龙江省加快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也为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试验平台。
路径创新
《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中明确指出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发展与订单、保单相结合的金融产品,开展“银行机构+担保公司+农民合作社”等特色贷款模式试点,创新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模式。加大对农业技术转让和成果转化的信贷支持。围绕农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及其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开发产业链信贷产品。本文针对“两大平原”现代化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发展的特殊区域环境和政策条件,提出发展涉农供应链金融的路径设想。
涉农供应链上游,推动龙头企业联合与种业企业、农资投入品供应商、科研院所和金融保险机构等优势主体,围绕着种子/农资生产主体、种子/农资经营主体、种子/农资推广主体和种子/农资消费主体等增值的需求,创立现代种业/农资金融服务联盟,搭建金融服务对接整合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新型种子推广投资运营服务中心,通过聚合区域贷款政策、金融、保险等金融服务资源,帮助种子生产、推广和消费等主体快速健康发展,提升种子及农资推广相关主体投资运营的能力。
涉农供应链中游,以金融服务参与良种、良田、良法集成配套模式构建为目标,由各级政府支持、核心企业主导、金融机构参与,着重针对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普通农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开展土地流转权信托产品、龙头企业帮助合作社抵押担保贷款、农户/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质押、短期周转性融资等金融服务,开发符合新型经营主体短期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推动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征信和信用评价工作,完善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与良种、良田、良法集成配套的金融服务体系,为提高现代生态农业的现代化水平提供金融服务支撑。
涉农产业链下游,由金融机构帮助资金需求方(通常是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普通农户的集合)与龙头企业达成供应订单合作协议,由龙头企业统一收购合作社/种养大户的农产品(000061,股吧),金融机构对合作社的贷款本息从龙头企业支付的农产品购买款项中代扣,实现金融信贷资金的封闭式循环运行,由此,从农户、到种养大户到合作社再到龙头企业,紧密联结构成相对完整的供应链。
涉农供应链金融有利于实现参与各方的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协同发展。对核心企业而言,可推动订单农业的发展,稳定原料基地,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施低成本战略;对普通农户和家庭农场而言,生产资金成本降低,利润空间增大,闲置劳动力可以从事其他经营,农民整体收入增加;对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种植养殖大户来说,身份从小农向产业工人转化,收入稳定持续大幅度增长;对合作社而言,融资门槛降低,议价能力增强,可提高对农民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有利于实施统一经营,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在风险较低的情况下,可开拓新的金融产品,增加客户群,带动储蓄、银行卡等关联业务的增加,提高银行收入并赢得较好的社会信誉,有利于推动实施特色化、差异化经营策略,打造核心竞争力;对地方政府而言,通过加快土地规模化经营步伐,提升中小企业和合作社的盈利能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增长和地方产业发展。
外围保障
为了推动涉农供应链金融系统解决方案在“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顺利实施,笔者认为,还需要相应的政策支持、产品服务、复合人才和商业模式等保障措施。
明确涉农供应链金融政策的支持重点。完善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政策协调机制,加快建立长期化、制度化的涉农供应链金融政策扶持体系,为金融机构开展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涉农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利用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金融支持政策,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户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农业种植养殖业贷款、大宗农产品保险,以及银行卡助农取款、汇款、转账等支农惠农政策性支付业务。
完善涉农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产品体系。根据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农资生产销售、农产品种植养殖、收储加工、品牌食品生产等涉农全产业链环节匹配的需求,打造多主体参与、多维度发力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促进各环节的协调运转。灵活运用信用、联保、抵(质)押等担保方式,通过保理、信用证、买方信贷、消费信贷等产品满足借款人的特殊需求,推动结构性融资产品创新,开发与种植、养殖、农资、粮贸、农机、信息化、农产品流通等环节相关的金融产品。
培养涉农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复合人才。涉农供应链金融作为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金融服务的新领域,存在着服务业务不成熟、服务人才稀缺和服务方式滞后等难题,需要因地制宜、从长计议,采用产学研联姻的方式,制定有效的涉农供应链金融人才培养方案,将金融理论、供应链和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涉农供应链实践有机结合,加快培养懂农业、懂金融、懂供应链的复合型人才,满足涉农供应链金融业务快速增长的需求。
重构涉农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商业模式。依托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农业产业化政策,结合龙头企业各环节协同匹配的“全产业链”发展战略,推动龙头企业与农资、农机、信息化和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农业企业结盟,建立涉农供应链“链式服务”的联盟,进一步细分涉农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对象,挖掘涉农供应链各环节的价值突破点和需求来源,促进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联合,联动开发金融服务的多元化产品,不断创新金融服务的方式,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参与供应链商业模式的构建,推动涉农供应链金融的市场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