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2014年1-6月,累计报告在等级公路以外的农机事故746起,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数下降了23.66%,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上升了21.7%、5.91%和40.6%;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资料,2014年上半年接报拖拉机肇事导致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985起,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下降了30.58%、38.05%、29.04%、32.13%。农机事故在总体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农机生产形势持续好转。通报从四个方面详细分析了等级公路以外的农机事故成因,并列举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具体人数和据点比例。
通报指出,上半年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监理机构认真贯彻《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文件要求,在推进农机生产政策措施落实、完善农机监管规章制度、加强农机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开展“农机生产月”和“平安农机”建设及“为农民服务”活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通报要求,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监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农机事故统计分析评估制度,把握事故特征,深入分析事故原因,科学判断事故发展趋势,针对问题提出有效工作措施。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等有关规定,积极建立与公安交通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准确了解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要根据本地农机事故发生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力度,提高事故处理工作能力。要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建设活动,组织好农机生产大检查,切实提高农机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三率”水平,确保农机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