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仍是全县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桦川县农机部门坚持“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补贴入卡、逐级监督”的原则,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让农民享有平等的受益权力。
在今年的农机补贴中,桦川县农机管理部门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到先补、补完为止”的操作办法,农民可在佳木斯市任何一家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商处自主购机,再向县农机部门申请补贴,县农机部门按照“先到先补”的原则当场核实补贴材料,确定补贴资格,并办理相关的挂牌办证手续,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据了解,各乡镇申请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89台(套),需补贴资金205.45万元。今年全年,桦川县补贴资金570万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全县今年农机补贴资金分三批使用:批补贴资金246万元:高速插秧机占补贴总额的5%;手扶插秧机占补贴总额的10%;45至55马力轮式拖拉机占补贴总额的40%;55至95马力拖拉机占补贴总额的30%;深松机和整地机械占补贴总额的15%。第二批补贴资金100万元:小型履带水稻收割机占补贴总额的40%;轮式水稻收割机占补贴总额的30%;玉米收获机械占补贴总额的20%;收获后处理机械占补贴总额的10%。第三批补贴资金224万元,根据《黑龙江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补贴资金用于2012年省农机局下拨到桦川县的履带式水稻收获机的补贴。
随着农机购置补贴的规模不断扩大,补贴的品种不断增加,补贴的对象不断拓宽,桦川县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作用,更加注重突出重点,科学引导农机化发展,更加注重服务农民,促进补贴政策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