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机产发〔2014〕31号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廉洁实施,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办法》和《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处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8月11日
湖北省农机局
附件1
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办法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现制定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量大面广,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分类整理,及时主动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电话、地址、经销的补贴产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流程、各部门职责等。
(二)年度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等。
(三)各地农机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受理电话、政策投诉举报电话和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等。
(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它补贴对象)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等。
(五)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
二、信息公开渠道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各地农机部门管理的网站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权威平台,凡是已开通政务网站的各级农机部门,都应在网站上开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有关信息。要增强农机化网站的信息搜索和查询功能,完善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二)不断丰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形式。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与当地有影响力的报刊合作策划专版(专刊)等形式,充分发挥手机短信、手机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在农民群众缺乏上网条件的地区,要把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台、政务大厅电子信息屏、村委会大喇叭广播、乡镇公告栏、流动宣传车、简易明白纸、宣传挂图等进行公开。
各地要不断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原则上应在相关文件签发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公开相关信息。
三、信息公开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省农机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并以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为平台发布全省重要的政策和信息。各市、州农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要在主动公开本部门工作信息的同时,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凡是当地设有政务服务大厅的,原则上都应在政务大厅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审批等环节的工作,并在政务大厅内公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流程及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各地农机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农机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农业机械化其他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协调推进,逐步建立和完善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各地要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要把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做到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业人员管理,有专项经费支持。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要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有关信息公开文件,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三)强化绩效考核。各地要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中信息公开考核指标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补贴实施取得实效。同时,要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