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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机补贴资金的通知

   2014-08-15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9120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农机化发展实际、补贴工作绩效、批补贴资金落实、结算及各市资金需求情况等,经研究,现下达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额度。第二批补贴资金继续执行《2014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
山东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额度的通知

鲁农机计字〔2014〕22号
 
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农机局(办)、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农机化发展实际、补贴工作绩效、批补贴资金落实、结算及各市资金需求情况等,经研究,现下达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额度。第二批补贴资金继续执行《2014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
 
  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落实和结算进度。各县级农机部门要充分尊重农户自主选择权,认真做好农民申请、审核、公示、机具核实、标识编号喷涂、资金兑付等各项工作,督促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尽快供货和安装调试,做好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工作。各级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民群众、生产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市级财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要尽快将补贴资金兑付到位。
 
  请各市迅速将第二批补贴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并于8月20日前将分解方案电子版发送至jcc9638@163.com,纸质资料加盖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公章后,分别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不再报送。
 
  附件:山东省201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额度表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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