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管[2014]6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农机机库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4]241号)的要求,省局对《福建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更正后)》部分补贴品目中的省级二次累加补贴额进行了调整。现对外公布福建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8月8日更正后)(以下简称《一览表》),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执行时间
8月8日起销售开票并录入系统的补贴机具,应按本次公布的《一览表》补贴标准执行。
二、省级二次累加补贴对象范围
扩大省级二次累加补贴对象范围。享受二次累加的合作社分为:类合作社和第二类合作社,其中新增的类合作社名单省局将另行下文公布;第二类合作社保持不变,为部、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列入省农业厅农民合作社规范社名录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省农业厅确定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托管合作社(名单详见闽农机管[2014]43号文)。
三、部分分档补贴额调整
(一)《一览表》菜单栏“部分合作社累加”改为“第二类合作社累加”;
(二)增设省级二次累加补贴标准档次,《一览表》菜单栏增加“类合作社累加”;
(三)第二类合作社购买粮食烘干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处理设备等三个品目累加比例由不超过15%提高到不超过20%;
(四)类合作社购买乘坐式水稻插秧机、75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马铃薯、花生、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18马力以上自走式喷杆式喷雾机、30千瓦以上风送式喷雾机及粮食烘干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处理设备时给予省级二次累加不超过10%的补贴;
(五)根据闽农机管[2014]56号通知精神,我省已取消油菜籽收获机省级补贴,此次调整相应取消省级补贴和二次累加补贴。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