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人员严格按照农办财[2014]6号《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农办财〔2012〕133号《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认真草拟承诺书并及时与农机部门沟通修改,保证承诺书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实际要求。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人员认真审核购机者资格、所购机具和报废机具信息,告知当事人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提供假证明材料骗取补贴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现场监督购机人签订承诺书。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避免当事人在农机局和司法局之间来回奔波,两单位在齐河县司法局联合办公,齐河县公证处安排全员集中办证,优先办理此类公证,为购机农民朋友节省了时间和精力,促进了项目的顺利实施。为了体现司法对三农工作的大力支持,齐河县司法局批准齐河县公证处减免了购机人的部分公证费用,深受农民朋友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