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购奇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8亿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14年8月15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联重科”)按照挂牌价格人民币208,800万元参与了奇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重工”)18亿股股份的竞购。详情请见公司于2014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竞购奇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8亿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
2、2014年8月19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认公司为受让方。
2014年8月19日,公司与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奇瑞控股有限公司及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就奇瑞重工18亿股股份转让事宜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1、产权转让标的:奇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8亿股股份(以下简称“转让标的”或“标的股份”)。
其中: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奇瑞重工7.8亿股股份;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奇瑞重工1.2亿股股份;奇瑞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奇瑞重工9亿股股份。
2、产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08,800万元。
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成交确认书》。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5日内,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含受让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竞买转让标的时交存的交易保证金3.75亿元)。
(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各方应尽力配合以尽早完成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及转
让手续,受让方应积极申报。办理标的股份变更前应付清标的转让价款。
(2)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3)在本合同完全履约的情况下,本次转让标的对应的未发放的红利(如有)、送股(如有)、公积金转增股(如有)和配股(配股所需的配股款由受让方承担)等的权益归受让方所有。
(4)自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至股份变更日期间标的企业的损益,由受让方按照受让股份比例享有。
5、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合同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