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农机1688网!  |  官方微信
     手机版

咨询热线

18701651688

规模化农业应有中国式选择

   2014-08-20 上海证券报6590
核心提示:梳理国内学者与地方官员言论,谈及农民和农业的现代化,无不以非常坚定的口气说,出路就是规模化、产业化或资本化。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面对一系列与我们的预期相悖的问题时,我们不得不重新反思农业工业化的发展思路。
   梳理国内学者与地方官员言论,谈及农民和农业的现代化,无不以非常坚定的口气说,出路就是规模化、产业化或资本化。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面对一系列与我们的预期相悖的问题时,我们不得不重新反思农业工业化的发展思路。2010年至2013年,我国玉米、水稻和小麦三大主要粮食作物全部转为净进口。超市粮柜早已出现了高价大米。这一切,对于每个中国人而言,都来得太快。笔者总觉得我们在谈论农业现代化时,似乎忽略土地禀赋差异,自然、气候赋予农业生产比较优势的不可复制性。如果不做思路调整和战略重构与安排,结果会很危险。
 
  从理论上说,根据生产力因素数量组合方式变化规律的要求,自觉选择和控制生产规模,增加产量,降低成本,取得经济效益。规模经济或生产力规模的经济性,也是确定生产规模的问题。然而,这些年积累的问题已在警示我们,粮食生产若过度规模化,深层次的后果就是农民失业、乡村社区消亡、生态多样化遭到破坏。由此带来两大可能的影响都是致命的:高价商品粮衍生各种社会与经济难题,社会管理成本剧增和风险扩大化。因此,我们需要正确对待农业产业化与资本化,谨防陷入产业化背后的资本垄断经营陷阱。
 
  在我国,由不同地区农业季节性工资快速上涨可知,农村劳动力短缺时代即将到来。笔者在调研时发现,农业产业化的土地投资密度要远远高于传统的散户农业;自2000年后,农业补贴已产生了一种路径依赖,水涨船高。由于粮食生产对气候、环境和土壤结构的要求极高,很难逃离“靠天”的基本要求;在粮价相对较低的背景下,小农放弃粮食种植;再者,粮食种植补贴对种粮主体移位给资本所有者起了助推作用。尤其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集中上演了“地权风云”大戏。
 
  规模化是全社会劳动力分工和其他要素配置的结果,是个内生过程。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受制于土地的生产率边界约束,依靠化肥和种子改良等技术进步提高单产量也存在边界。直到今天,我们并未看到大棚里大规模粮食(玉米、水稻和小麦),只有蔬菜、瓜果或者其他高附加值的花卉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土地的生产性价值由农产品(10.90,0.37,3.51%)类型决定,种植何种类型的农产品又由价格和初始资本投入数量决定。至于农地经营主体是谁,以何种方式实现,以及增值价值如何分配都与资本投入主体目标设定密切相关。笔者这几年在东中西不同地区调研时都获得了具体证据,诸如西瓜种植、蓝莓和草莓种植、高价花卉种植以及中药材三七种植等,经济利益驱使下农业规模化与非粮化相随相伴。
 
  针对小农生产无效率的判断,笔者借助跟踪四川合江县小农水稻种植5年调查数据估计生产函数,以揭示生产可能性边界可达性。结果发现:由人为可控制之无效率所占之比率为72.3%,随机无效率所占之比率为27.7%,社会化小农趋高的价格预期直接影响到种植意愿,一旦市场价格低于预期,则减少种植面积的概率高达13%。当小农退出农地经营之时,流转集中只是结果,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有粮食市场(收购)价格和非农部门工资水平、农地租金等。在农地转租租金方面,不同地区粮食种植的租金相差较小,通常是每亩300至500元左右;非粮食种植的租金差距甚远,依据作物类型而定,土地租金介于每亩1200至25000元之间。在此,地租作为解释土地集中的经济变量,其又是小农与资本所有者讨价还价的基准,与民夺利的平台是农地和农产品市场;随着各地农村土地流转集中的快速推进,小农主动或被动退出土地已成农村常态化现象。有鉴于此,需要审慎对待农业和农村发展,注重社会与经济两者的内在平衡体系建设,形成有利于稳定小农粮食生产的价格机制,重构“谷贱伤农又伤民”发展认识。
 
  当城市化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局限于土地的经营方式讨论,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留住种地农民,或许才有农业和粮食的保障。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人地关系,不同地域,可以有不同的农业发展方式。对此,极有必要重新认识生产效率及农地经营的社会与经济双重职能,城市化、工业化时代,粮食生产的战略总是高于产量。立足中国实情和粮食生产特殊性难题,只有当市场和政府培育的外部条件准备充分之时,小农生产方式才能被新的经营类型补充或替代。
 
  以美国、日本和欧洲发展经验而论,农民的命运总是掌握在政府手中;农业生产和农地经营总会伴着利益再分配和讨价还价的过程。粮食产量及农业生产方式由政府补贴决定,而非生产效率起决定性影响。时下中国走到了农地经营和农业发展的十字路口。决定粮食生产方式的主要变量是“补贴”,决定粮食产量的主要变量应是“价格”,决定农地经营形态的力量,不应来自政府的干预,也不应是市场,而应是内生于人地关系的调整。存在巨大人口压力的中国粮食生产,不允许也不可能走上美国式的商业化发展道路,更不可能是日本式精耕细作权力化经营道路。中国应有自己的道路选择。
(作者系湘潭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中心(CCRR)主任)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农机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