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汇总审核。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将各乡(镇、农场)上报的种植面积和品种进行汇总审核,并报经县(市、区)政府审定。
5、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上报补贴面积。各县(市、区)良种补贴面积经本级政府审定确认后,由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上报文件内容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2014年你县(市、区)良种补贴工作基本作法。
二是2014年良种补贴总面积及玉米、水稻、大豆、小麦、棉花补贴面积,比上年增减情况。
三是2014年良种补贴增减面积超过上年补贴总面积1%的,要在文件中说明增减原因。
四是2014年县(市、区)实际应发放补贴资金数量,与省财政厅预拨2014年良种补贴资金相比,资金余缺数量。
五是上报文件的附表必须按照本文下发的“附表”《县(市、区)2014年良种补贴面积汇总上报表(样式)》内容填写,不得自行设计表格任意填报。上报数字以亩为单位,4舍5入,以整数位填报,不要出现小数点后数字。
文件上报时间、地点:各县(市、区)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文件邮至省农委农业处徐建维(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邮政编码130051)及本市(州)农委农业科(处)各一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XJWGR@163.COM(徐建维个人电子信箱)。
(二)补贴资金拨付及兑现
各县(市、区)良种补贴面积报经本级政府审核确认后,即可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下拨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依据补贴清册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要求10月30日前兑付完毕。当年如有良种补贴资金缺口问题,由当地财政先行垫付,年底待清算资金到位后,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由省财政厅与各地进行结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一卡通”形式向农民直接发放。农民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良种补贴资金。同时保存好原始凭据备查。为防止截留挪用良种补贴资金,各财政所必须直接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不得委托村委会及其它经济组织代发补贴资金。
四、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作好资金兑付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建立良种补贴档案。良种补贴档案,是核查面积、兑现补贴、接受审计检查的重要依据。县、乡、村都要建立良种补贴明细档案,专柜保存、专人负责,做到档案齐全、规范。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都要建立书面文字档案,同时建立微机档案。县级要将有关文件,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以农户(农场职工)为单位分乡(镇、农场)补贴面积清册,以乡(镇、农场)为单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和补贴品种汇总表等建档立案;乡(镇)政府要把以农户为单位分村补贴面积清册、以村为单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和补贴品种汇总表、有关文件等建档立案。乡(镇)财政所建立备份档案,主要包括农户补贴清册、以村为单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和补贴品种汇总表、有关文件等;村级农户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和补贴品种清册由村委会会计负责保管。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督导,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及时落实到位。省农委、省财政厅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县(市、区)良种补贴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强化资金管理。良种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农户(农场职工)个人故意虚报良种补贴面积、套取补贴,一经查实,除追缴当年不法补贴外,取消该农户(农场职工)三年良种补贴资格。
(五)强化公开透明。各县(市、区)要做到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农户“四公开”,让全社会都了解良种补贴政策,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都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省农委监督电话0431-88906428,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431-88550794。
(六)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
(七)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为良种补贴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级良种补贴主管部门要把本地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直接下发到村,使广大农民群众直接了解到良种补贴政策的每一个细节。
(八)按时完成核实上报工作。良种补贴是中央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政策性强,要求标准高,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抓好落实,按时上报良种补贴核实面积。
(九)配套工作经费。为保证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所需配套推广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