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去年5月我市“家庭农场”挂牌成立,到今年6月底,全市共注册登记77家“家庭农场”。
政策
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办法公布
近日,郑州市农委印发了《郑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今年起我市将每年认定一次“示范家庭农场”。
申报条件包括,经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专业生产1年以上,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签订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且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等。
而对不同的农产品也有不一样的规定,如:从事粮油生产的土地面积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在15亩以上或露地蔬菜在30亩以上;花卉种植面积20亩以上;水果种植面积30亩以上;以种植为主兼营采摘的农家乐,以水产养殖兼营垂钓体验的渔家乐的家庭农场面积50亩以上等。
支持
享受保险保费补贴等优惠政策
除了对评选为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外,获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还将优先获得、省、市家庭农场发展项目支持。
农业产业引导资金优先用于扶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并享受保险保费补贴等优惠政策;对家庭农场土地流转进行奖补,鼓励土地流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的申报认证,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提升产品质量。
另外,家庭农场经营者优先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计划,支持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多种形式的中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农民技术职称。
案例
“瑞峰家庭农场”成郑州家
位于中牟县西春岗村的瑞峰家庭农场,是全市挂牌成立的“家庭农场”。该农场主要以种植草莓为主,种植面积为119.2亩。
据介绍,1999年,李峰从外地带着100棵草莓苗回到了家乡中牟县西春岗村,在他的影响下草莓这一产业被更多的乡亲认可。2005年,全村种植草莓面积达150亩,在政策的号召下,全村的“草莓户”一起成立了中牟县春峰果蔬专业合作社,由李峰出任理事长。
合作社成立初期网络和电脑还没普及,但当时的合作社已经开始通过网络宣传自己的产品,原先挎着篮子去县里卖草莓的村民们,开始收到外地客户的订单,需求量增加,草莓种植面积随之激增。但是每家每户有限的责任田面积,给农户们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局限;村里根据农户家庭人口的变更,不定时进行的分地使承包权发生变化,也给承包责任田的带来了包括承包周期短无法实现稳定的规模化生产等一系列阻碍。
2012年,李峰根据当时的土地流转政策,共流转119.2亩土地,十几年的种植经验和长期积累下来的销售渠道,让李峰有了进一步“规模化,正规化种植”的想法,注册“家庭农场”正是走向正规化的途径。2013年,“瑞峰家庭农场”正式挂牌,年共完成了近30亩地的种植,总收入50万元,前期投入的30余万元已全部收回,另盈利10余万元。今年,农场中119.2亩地将全部投入使用,共建日光温室14个。另外配套的有容量840立方的冷库,可储存5吨草莓。
现状
融资难,基础设施薄弱成发展困境
郑州晚报记者从郑州市农委了解到,到2013年底,全市共有符合标准的家庭农场共471家,经营面积为2.9万亩。其中,从事种植业的家庭农场有189家,占总数的40.1%,养殖业家庭农场252家,占总数的53.5%,种养结合的18家,其他类型的12家,分别占总数的3.8%和2.6%;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下的有283家,占总数的60.1%。
然而截至2014年6月底,全市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仅为77家,数量最多的为新郑市,共22家,其余依次为登封市20家,中牟县13家,荥阳市10家,新密市4家,上街区、郑东新区、惠济区各2家,金水区、二七区各1家。
虽然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都在积极探索,但是全市家庭农场的发展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如工商注册登记数量少;融资难、基础设施薄弱;组织化程度低,社会化服务能力弱;创新意识不强,农场主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等。而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低,也是注册数量偏少的原因,以种植业为主要发展手段的家庭农场,经营收入往往低于发展农业,观光农业等。
目前,对于更多没有登记注册家庭农场的农户来说,大部分人都在持观望的态度。“目前村里挂牌成立家庭农场的只有我们一家,也有许多村民对家庭农场感兴趣,但由于目前优惠政策还没有实施,许多农户都处于观望状态。”李峰说,这其中不乏已经具备“家庭农场”条件及规模的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