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山东省农业厅经济管理总站站长刘德先表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要真正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还要做出长期努力,需要不断加大扶持力度。从总体上讲,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的能力还比较弱,经营规模还不够大,可持续发展能力还不够强,需要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发展步伐。
正确认识合作社
“合作社是农民的眼睛——看市场;是农民的耳朵——听信息。通过网络向成员传递农业政策、市场、科技信息;是农民的手脚——跑市场。”刘德先说,通过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实现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创建党组织、改善农村面貌。
此外合作社应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让农民做自己的主,选择参加或者退出合作社由农民自己做主,而不是行政命令。
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互利的本质特征,既要充分保证全体成员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也要保护一般成员与出资较多成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使全体成员共同受益。在合作社里,所有成员地位平等!
合作社是民主的大学校,在这里,所有成员地位平等,人人都是合作社的“老板”。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想获扶持有条件
刘德先强调,一个的合作社应该具备三个条件:民办、民管、民受益。“民办”就是要确保农民主体的地位: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民管”就是要确保民主管理: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民受益”就是要保障成员财产权益: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总额不得低于60%。
合作社如果想要获取政策扶持,必须具备“民办、民管、民受益”三个硬杠杠。“现实中的合作社可能不一定完全按照上述界定,但财政支持的方向一定是符合上述界定的合作社。”刘德先说。
目前我省对合作社的扶持,大多数集中于资金,相比资金扶持,更需要业务方面的指导。刘德先介绍,除了要加大项目扶持力度、财政补助力度外,还要加快出台金融支持政策,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对于合作社发展的科技、人才、用地、用电等、各个方面都要出台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措施。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两个方面,一是享受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二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别税收优惠扶持政策。
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优惠扶持向农民合作社倾斜。实施农超对接工程,解决合作社卖难。通过组织超市企业到合作社生产基地实地考察,举办各种供需见面会、展示展销会,为双方搭建对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