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职责。对于经销商(包括生产企业)和购机者、乡镇管理部门、县级管理部门三个层次不同岗位的职责要理清明确,各司其职,不越位,不缺位,保证每个环节实施畅通无阻。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督促经销商在销售补贴机具后,要开具正规发票、销售确认书等有效凭证,做好信息的上报录入,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报账工作。
二是掌握主动。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本区域内进行补贴农机销售的经销商进行有效管理,固定专人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每周进行补贴机具销售汇总,主动掌握补贴实施进度,以便制定资金下拨和申请计划。对于不能定期上报销售信息的经销商视为无销售处理,已录入网络无清册上报的不予审核。同时,将汇总的销售清册转发相关乡镇农机管理部门进行核实,按月在信息公开栏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等信息。
三是有效沟通。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并处理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的诸多问题,认真组织好购机补贴实施过程的三方面力量,提高补贴政策执行力。如果是经销商和生产企业方面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责令改正;如果是购机者方面的问题,要针对原因做出合理解释;对于是管理部门的问题,要统一思想认识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