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厅与省农机办、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通告》,参加秋季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凭《二O一四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在《作业证》有效期限内,将被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对跟踪秋季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指挥调度车、技术服务车,凭《二O一四年山东省秋季跨区作业指挥调度车通行证》和《二O一四年山东省秋季跨区作业技术服务车通行证》,201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